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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4月1日起推行新版驾驶证 使用33项防伪技术
发布时间:2008-3-29 来自:北京青年报 作者:

  4月1日起,全国将陆续推广使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。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,10月全国将统一核发改进后的驾驶证,改进后的驾驶证使用了33项防伪技术,并且增加了记载发放驾驶证信息的一维条码。驾驶证工本费仍维持国家核定的每本10元的收费标准。


 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介绍,我国将从4月1日起分4批推广使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,10月全国将统一核发。4月1日,天津、山西、上海、江西、重庆、西藏、陕西、宁夏开始推广使用改进后的驾驶证;6月2日,北京、河北、辽宁、吉林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广东、贵州、云南开始推广使用;内蒙古、黑龙江、江苏、福建、湖南、四川、新疆则从8月4日启动;10月8日,浙江、广西、海南、甘肃、青海开始启动。正式启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的地方,对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核发新驾驶证,不得再使用旧版驾驶证;对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,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驾驶证。


  据了解,改进后的驾驶证使用了33项防伪技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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